《合同法》考前練習題
一、辨析題
1. 合同義務就是合同當事人依據(jù)合同的約定而產生的義務。
解答:
錯誤
合同義務是相對于合同權利而言的,是合同當事人依據(jù)法律和合同的約定而產生的義務。但現(xiàn)代合同法的發(fā)展表明,合同義務的來源呈現(xiàn)出多樣化的趨勢,表現(xiàn)在法律的規(guī)定也可以成為合同的內容。所以除了合同的約定義務外還有法定義務,合同法中的法定義務包括兩大類: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為合同當事人所設立的作為和不作為的義務;依據(jù)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
2. 被撤銷的合同不能溯及既往,自撤銷時無效。
解答:
錯誤
根據(jù)合同法第56條的規(guī)定,合同被撤銷以后將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是無效的。
3. 合同權利轉讓后,債務人不可以主張以其對讓與人享有的債權與讓與的合同權利抵銷。 解答:
錯誤。
根據(jù)合同法第83條規(guī)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4、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解答:
錯誤。
題中合同法調整的主體錯誤,不僅包括自然人,還包括法人、其他組織。
5.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修繕合同、工程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
解答:
錯誤。
根據(jù)《合同法》第269條的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不包括修繕合同。
6.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解答:
錯誤
根據(jù)合同法第18條的規(guī)定,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7、倉儲合同自提供倉儲物時生效。
解答:
錯誤
根據(jù)《合同法》第382條的規(guī)定,倉儲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8、依法成立的車輛買賣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解答:
錯誤。
合同法第44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車輛、船舶、房屋等的買賣,依照法律規(guī)定必須辦理登記手續(xù),因此該合同在登記時生效,而不是成立時生效。
9、居間人沒有促成合同成立的,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任何報酬和費用。
解答:
錯誤。
根據(jù)合同法第427條規(guī)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二、論述題(所附答案均為要點,應適當展開論述。)
1. 試述締約過失責任。(提示:請從概念、構成要件、類型以及賠償范圍進行論述,不得完全照抄教材)
解答:
概念: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shù)呢熑巍?/p>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締約過失責任的成立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締約上的過失發(fā)生在合同訂立過程中;
(2)一方違背其依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義務;
(3)造成他人信賴利益的損失。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42、43條的規(guī)定,締約過失責任主要有如下幾個類型: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非法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他人的商業(yè)秘密。
(4)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在締約過失責任中,應當以信賴利益作為賠償?shù)幕痉秶P刨嚴娴膿p失限于直接損失,這里的直接損失,是指因信賴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種費用,具體包括:第一,因信賴對方要約邀請和有效的要約而與對方聯(lián)系、赴實地考察以及檢查標的物等所支出的各種合理費用。第二,因信賴對方將要締約,為締約作各種準備工作并為此所支出的各種合理費用。
2、試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解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五、六、七、八條的規(guī)定,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1)合法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平等原則
當事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
(3)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原則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4)合同自愿原則
當事人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在是否訂立合同、和誰訂立合同、如何表達自己的意愿、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內容、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爭議解決的方式等方面都有充分的選擇自由,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當然,上述權利的行使不能違背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5)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誠實信用,當事人履行合同也應該誠實信用,在違約責任的承擔方面也應當誠實信用。
(6)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依據(jù)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違反公平原則可能導致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當事人一方的請求變更或撤銷合同。執(zhí)行法律的時候也應該考慮公平原則。
3、試比較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提示:綜合課件及教材的內容,從概念、特點、條件、后果等方面進行比較論述。)
解答:
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最典型的違反生效要件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jīng)成立,但因其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法律效力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又稱為可撤銷、可變更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因意思表示不真實,法律允許撤銷權人通過行使撤銷權而使已經(jīng)生效的合同歸于無效。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之處。下面分別論述:
二者的特點不相同:
無效合同具有如下幾個特點:(1)無效合同的違法性;(2)對無效合同實行國家干預;
(3)無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4)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可撤銷合同具有如下幾個特點:(1)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2)可撤銷合同須由撤銷權人主動行使撤銷權;(3)可撤銷合同在未被撤銷以前仍然是有效的;(4)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人可以撤銷或變更合同。
二者的條件不相同:
根據(jù)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下列合同無效:(1)采取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除此之外,根據(jù)合同法第54條的規(guī)定,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這里指的是合同中有約定,造成他人的人身傷害不承擔責任的免責條款,這種條款無效;(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根據(jù)合同法第54條的規(guī)定,下列合同是可撤銷或可變更的合同:(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4)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方式訂立合同的;(注意這種方式訂立的合同只是損害了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才可按可撤銷合同處理。)(4)一方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二者的后果相同:
無效的合同與可撤銷的合同的后果是一樣的,自始沒有法律拘束力。即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將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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