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親”和“尊師”各分三個層次,“孝親”分“孝養”、“孝順”、“孝敬”三個層次,“尊師”分“尊敬”、“遵從”、“尊承”三個層次,以下分別略說一下。以下是尊師孝親一年級手抄報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先說“孝親”,孝為人倫之本,本立而道生,孝是所有一切智慧、財富、幸福的根基,所謂厚德載物也。最基本的孝親從向父母盡孝開始,推而廣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第一、孝養。
孝養父母分兩個層次:
1、養父母之身。一個孝子最起碼的,要讓自己的父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生活基本面上沒有太多的憂慮,盡自己可能地滿足父母的需求。如果自己沒有能力滿足父母的需要,也要在父母跟前盡心侍奉,這是每個人都能夠做到的。如果身在外地條件不許可,那也要常存此心。孔子說“父母在不遠游”,應該意在近前侍奉上。但是,夫子又說,“游必有方”,這個方應該不是指方向、方位這些,如果父母知道你去的方向,知道你在某某監獄里被看守,那也不是個孝子,這里的“方”,應該是方正之學,即圣賢之道,也就是說,離父母遠游只有一個原因可以免責,那就是恭行圣賢之道。
2、養父母之志。在這一點上有兩層次:首先,不讓父母因我而憂慮。再者,不讓父母因我而羞愧。《弟子規》云:“身有傷,遺親憂,德有傷,遺親羞。”一個孝子不能讓自己的身體一直處在疾病或不安當中,而讓父母為自己而憂慮。《論語·泰伯》中說: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啟予足!啟予手!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據《孝經》記載,孔子曾對曾參說過:“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就是說,一個孝子,應當極其愛護父母給予自己的身體,包括頭發和皮膚都不能有所損傷,這就是孝的開始。曾子在臨死前要他的學生們看看自己的手腳,以表白自己的身體完整無損,是一生遵守孝道的。大家想一想,連身體都不愿意傷害,更何況德行呢?
一個人如果對內不能和睦兄弟,對外不能與人和樂相處,時時讓父母為你擔憂,這就是不孝。與人不和尚且不可,更何況做一些與德行有損的見不得人的事情讓父母感到臉上不光彩乃至于羞愧呢?
想想,我們現在養父母之身做得不好,養父母之志則做的更差。特別是現在,有些女孩子婚前多次墮胎,直到結婚時才發現傷身太甚乃至不能生育了,一方面葬送了自己一輩子的幸福,另一方面后半生與各種婦科疾病緊密相伴,更重要的,這是既“遺親憂”又“遺親羞”,實在是大不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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