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一種獨立的財產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信托從業資格考試資料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什么情形下信托無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無效:
(1)信托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信托財產不能確定;
(3)委托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托的財產設立信托;
(4)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托;
(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公益信托?
答:公益信托是指為了某種公共利益目的而設立的信托。公益信托中的受益人是社會公眾中符合規定條件的人,而不是委托人特別指定的人。
什么是私益信托?
答:私益信托是指為某一個或某些特定個人的利益而設定的信托。一般來說,私益信托的受益人是委托人自己、委托人的親友或委托人指定的人。
什么是藝術品信托?
答:藝術品信托是以藝術品為抵押物或投資標的的信托產品,是通過信托制度把藝術品資產轉化為金融資產的一種機制與過程。從操作方法來看,目前國內的藝術品信托大致可以分為融資類、投資類和管理類三種模式。
什么是“有限合伙+信托”?
答:所謂“有限合伙+信托”,亦可稱信托合伙制,指的是信托公司發行信托產品計劃向出資人募集資金,并以信托產品作為有限合伙人(LP)參與合伙制企業,而專業投資者或私募基金團隊則作為普通合伙人(GP)或者投資顧問提供投資決策,并按條款約定收取相應管理費和利潤分紅的私募組織形式。在“有限合伙制信托投資基金”中,私募投資機構是主要的操作者,投資顧問提供投資經驗作為智囊,而信托可以保障投資者集合資金的獨立性,可以保證被用于合同約定的投資項目(比如只能參與二級市場定向增發),這樣就規避了私募機構拿客戶的資金違規操作的風險。
什么是TOT/TOF信托?
答:TOT/TOF(TRUST OF TRUST/TRUST OF FUND)從字面上理解就是“信托中的信托”、“基金中的信托”,是一種專門投資信托產品的信托。從廣義上講,TOT/TOF是FOF(FUND OF FUND,基金中的基金)的一個小分類,而在國內,TOT普遍被認為是私募中的私募,FOF則被普遍認為是公募中的公募。目前國內TOT/TOF的普遍操作模式為由信托公司要約募資成立母信托產品,由母信托產品選擇已成立的陽光私募信托計劃進行投資配置,形成一個母信托產品投資多個子信托的信托組合產品。
什么是私募陽光化信托?
答:私募陽光化信托亦可稱為陽光私募信托、陽光私募基金,其意就是“通過信托渠道使私募基金陽光化運作”,是借助信托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托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于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于規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臺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
什么是鏈式信托?
答:鏈式信托是由多個單一或者集合資金信托組成的信托,鏈式信托雖然由不同的多個信托組合而成,但是在法律性質上乃至實際管理運作上都是一個整體,所有的子信托都由同一受托人對鏈式信托進行統一運作和管理。
什么是傘形信托?
答:傘形信托指同一個信托產品之中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子信托,投資者可根據投資偏好自由選擇其中一種或幾種進行組合投資,滿足不同的投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傘形信托下的'子信托主要有下列類型和情況:第一,各個子信托的資金運用于同一個企業,運用方式相同,但信托期限與預計收益率不同;第二,各個子信托的資金運用于不同的多個企業,每個企業的資金信托期限與預計收益率不同;第三,每個子信托的資金運用方式不同,運用對象、期限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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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夾層融資信托?
答:夾層融資是處于股權和普通債務融資之間的一種融資方式,夾層融資是私募股權資本市場的一種投資形式,是傳統創業投資的演進和擴展。信托公司借鑒歐美國家的夾層融資概念,將夾層融資嫁接于集合資金信托產品,推出了以夾層融資為特色的創新型集合資金信托產品。
什么是結構化信托業務?
答:結構化信托業務是指信托公司根據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對信托受益權進行分層配置,按照分層配置中的優先與劣后安排進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風險承擔能力和意愿的投資者通過投資不同層級的受益權獲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擔相應風險的集合資金信托業務。
什么是私人股權投資信托?
答: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將信托計劃項下資金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準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托業務。在我國現有投資體制框架下,以信托契約設立基金從事私人股權投資業務(PE,亦即私募股權投資)。
什么是證券投資信托業務?
答:證券投資信托業務是指信托公司將集合信托計劃或者單獨管理的信托產品項下資金投資于依法公開發行并符合法律規定的交易場所公開交易的證券的經營行為。
什么是房地產信托業務?
答:房地產信托業務是指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房地產或其經營企業為主要運用標的,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什么是基礎設施信托?
答:基礎設施信托是指委托人將其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義設立信托計劃投資于交通、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項目,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基礎設施信托涉及領域廣泛,包括發電、防洪、道路交通、市政工程、供水、供暖、天然氣、橋梁、污水處理、水務設施、城市改造、管網工程等。投資方式多樣,包括貸款、股權投資、財產收益權、產業基金等等。基礎設施信托一般以政府財政陸續到位的后續資金、所投項目公司階段性還款以及項目預期收益形成的分紅作為償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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