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快樂的問題生之享受包括許多東西:我們自己的享受,家庭生活的享受,樹、花、云、彎曲的河流、瀑布和大自然形形色色的享受,此外又有詩歌、藝術、沉思、友情、談話、讀書的享受,后者這些享受都是心靈交通的不同表現。有些享受是顯而易見的,如食物的享受,歡樂的社交會或家庭團聚,天氣晴朗的春日的野游;有些享樂是較不明顯的,如詩歌、藝術和沉思的享受。我覺得不能夠把這兩類的享受分為物質的和精神的,一來因為我不相信這種區別,二來因為我要作這種分類時總是不知適從。當我看見一群男女老幼在舉行一個歡樂的野宴時,我怎么說得出在他們的歡樂中哪一部分是物質的,哪一部分是精神的呢?
我看見一個孩子在草地上跳躍著,另一個孩子用雛菊在編造一只小花圈,他們的母親手中拿著一塊夾肉面包,叔父在咬一只多汁的紅蘋果,父親仰臥在地上眺望著天上的浮云,祖父口中含著煙斗。也許有人在開留聲機,遠遠傳來音樂的聲音和波濤的吼聲。在這些歡樂之中,哪一種是物質的,哪一種是精神的呢?享受一塊夾肉面包和享受周遭的景色(后者就是我們所謂詩歌),其差異是否可以很容易地分別出來呢?音樂的享受,我們稱之為藝術,吸煙斗,我們稱之為物質的享受:可是我們能夠說前者是比后者更高尚的歡樂嗎?
所以,在我看來,這種物質上和精神上的歡樂的分別是混亂的,莫明其妙的,不真實的。我疑心這分類是根據一種錯誤的哲學理論,把靈和肉嚴加區別,同時對我們的真正的歡樂沒有做過更深刻更直接的研究。
難道我的假定太過分了,拿人生的正當目的這個未決定的問題來做論據嗎?我始終認為生活的目的就是生活的真享受。我用“目的”這個名詞時有點猶豫。人生這種生活的真享受的目的,大抵不是一種有意的目的,而是一種對人生的自然態度。“目的”這個名詞含著企圖和努力的意義。人生于世,所碰到的問題不是他應該以什么做目的,應該怎樣實現這個目的,而是要怎么利用此生,利用天賦給他的五六十年的光陰。他應該調整他的生活,使他能夠在生活中獲得最大的快樂,這種答案跟如何度周末的答案一樣地實際,不象形而上的問題,如人生在宇宙的計劃中有什么神秘的目的之類,那么只可以作抽象而渺茫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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