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徐志摩,躍入讀者腦海的除了《再別康橋》,可能就是他與林徽因、陸小曼的現代愛情故事了,后來又有人把凌叔華也收納進去,用以呈現詩人多姿多彩的情感生活。不過,徐志摩的元配夫人,中國歷史上第一樁文明離婚案的女主角張幼儀卻少人關注。
張幼儀生于1900年,與冰心、凌叔華同齡,她12歲入讀江蘇省立女子師范學校,15歲時聽從父母安排,輟學待嫁。1915年,引領學生們革新求變的《青年雜志》剛剛刊行;1915年,被青年人奉為偶像的娜拉尚未登臺;1915年,公立女校仍尚待普及。此時,對任何一個步入青春期的少女而言,父母的決定就是她們的選擇。可以想象,如果張幼儀生在冰心那樣開明新潮的家庭,或者張幼儀有著蕭紅那樣尖銳固執的個性,相信她也會成為民國的一代才女,無奈,假設終究是假設。
徐志摩是四哥張公權為她選擇的夫婿。據說張公權在擔任浙江都督秘書時曾到杭州府視察,發現一個學生的作文不僅文風酷似梁啟超,而且書法也透出不凡的才氣,又探得該生出自硤石名門望族,便托人說了這門親事。張家亦是書香門第,官宦之家,兩家聯姻可謂門當戶對。然而,幾年后,新青年們為追求個性和自由而倡導“自由戀愛”,徐志摩身體力行,向張幼儀提出離婚。
許多年后,面對自己失敗的舊式婚姻,張幼儀仍然堅持認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是青年人可靠的婚姻選擇。在兒子長大成人后,她同樣依照傳統的方式來選擇兒媳。在她看來,只有時刻惦記兒女福祉的父母雙親才會為兒女選擇家世、門楣、聲望、性情都相當的伴侶,而“自由戀愛”中的青年人往往會失去理智,也難免將婚姻的責任義務拋諸腦后。換言之,她信任父母的選擇,認可“門當戶對”才是雙方婚姻美滿的前提。不過她也尊重兒子的意見,在選定準兒媳后主動安排年輕人見面,給他們互相認識的機會。確認兒子沒意見,她才著手安排準兒媳修習一些課程,讓小夫妻有更多的共同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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