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軍,宇子云,濟南人也。年十八,選為博士弟子。太守聞其有異材,甚奇之,與交結,軍揖大守而去。至長安上書言事,武帝異其文,拜軍為謁者給事中。
初,軍從濟南步入關,關吏予軍繻①。軍曰:“以此何為?”吏曰:“為復傳②還當以合符。”軍曰:“大丈夫西游,終不復傳還。”棄繻而去。
徐偃使行風俗。偃矯制③,使膠東、魯國鼓鑄鹽鐵。御史大夫張湯劾偃矯制大害,法至死。偃以為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萬民,專之可也。有詔下軍問狀,軍詰偃曰:“古者諸候國異俗分,百里不通,時有聘會之事,安危之勢,呼吸成變,故有不受辭造命專己之宜;今天下為一,萬里同風。偃巡封城之中,稱以出疆,何也?且鹽鐵,郡有余臧,國家不足以為利害,而以安社稷存萬民為辭,何也?偃直矯作威福,以從民望,干名采譽,此明圣所必加誅也。”偃窮詘。
當發使匈奴,軍自請曰:“軍無橫草④之功,得列宿衛,食祿五年。邊境時有風塵之警,臣宜披堅執銳,當矢石,啟前行。駑下不習金革之事,今聞將遣匈奴使者,臣愿盡精厲氣,奉佐明使,畫吉兇于單于之前。臣年少材下,孤于外官⑤,不足以亢一方之任,竊不勝憤懣。”上奇軍對,擢為諫大夫。
南越與漢和親,乃遣軍使南越,說其王,欲令入朝,比內諸侯。軍自請:“愿受長纓,必羈南越王而致之闕下。”軍遂往說越王,越王聽許,請舉國內屬。越相呂嘉不欲內屬,發兵攻殺其王及漢使者,皆死。軍死時年二十余,故世謂之“終童”。 (選自《漢書·卷六十四》)
[注]①繻:用作通行證的帛。②傳:憑證。③制:帝王的命令。④橫草:使草倒下。⑤孤于外官:孤,遠;外官,指使者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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