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語文常見文言文虛詞用法
(一)用作連詞。
1、表示并列關系。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
如:“敏而好學,不恥下問。”相當于“而且”,“又”。
2、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并且”或“而且”。如:“學而時習之”。
3、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如:溫故而知新。
4、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如: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勸學》)
5、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
例如:《少年中國說》:“使舉國之少年而果為少年也” [譯]:“假使全國的青年人如果真的都成為有為的青年”。
6、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
①吾嘗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見也(《勸學》)
7、表示因果關系:
①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游褒禪山記》)
②表惡其能而不用也(《赤壁之戰》)
8、表示目的關系:
①縵立遠視,而望幸焉(《阿房宮賦》)
②籍吏民,封府庫,而待將軍(《鴻門宴》)
(二)通“爾”,用作代詞,第二人稱,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
①而翁歸,自與汝復算耳(《促織》)
②嫗每謂余曰:“某所,而母立于茲(《項脊軒志》)(三)通“如”:好像,如同。
①軍驚而壞都舍。(《察今》)
【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于“罷了”。
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而后】才,方才。臣鞠躬盡瘁,死而后已。
【而況】即“何況”,用反問的語氣表示更進一層的意思。
今以鐘磬置水中,雖大風浪不能鳴也。而況石乎!
【既而】不久,一會兒。
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按誅五人(《五人墓碑記》)
【之】
1.用作代詞: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如:①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②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3、用作動詞,可譯為“到”,“去”,“往”。如:已而之細柳軍。
【其】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例如: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 “的”。
(三)活用為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
(四)指示代詞,表遠指。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里"。如: 則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禪山記》)
(五)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后面多為數詞。如: 于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石鐘山記》)
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師說》表測度。)
3.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例如: 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之專耳,豈他人之故哉?(《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
【則】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二)表示假設關系。相當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于"那么""就"。例如: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三)表示并列關系。可譯為"就",或不譯。例如: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四)表示轉折、讓步關系。可譯為"可是""卻";"雖然""倒是"。例如: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如: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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