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文言文教學的一大重點是釋詞通句。釋詞是基礎,通句是結果,必須先打好基矗釋詞中尤其要注意對多義詞詞義的解析,因為漢語多義詞的現象非常普遍,對于不很發達的古代漢語來說更是這樣,但這并不意味著多義詞的諸種義項在文句中都同時可以表現出來,也不是既可以理解為A義,又可以理解為B義,而是只有其中的一個意義起作用,除此之外各個意義都是隱而不顯、不起作用的。換言之,一個詞具有多義,這是就其做為一個詞在詞典中獨立存在時而言的,是就其潛在的可能性而言的。而當這個詞進入具體的文句時,它就只能有一個確定的意義,這是就其在文句中的使用而言的,是就其表現出來的現實性而言的。如:
①我執曹君,而分曹衛之田以賜宋人。(《城濮之戰》)
②故秦苑囿園池,令民得田之。(《漢書·高帝紀》)
③焚林而田,偷取多獸,后必無獸。(《韓非子·難一》)
上例三句中都有一個田字。作為一個靜止的詞,在古漢語中它有田地、耕種等義項,但在具體的文句中卻只有一個固定的含義。如在上例三句中,①之義為耕種的土地;②之義為耕種;③之義是打獵,絕對不能混淆和替換。把握不住這一點,就會曲解古文含義,甚而發生古人怎么搞錯了的疑問。比如有人在讀孟浩然的《春曉》時,把春眠不覺曉的不覺理解成了沒有感覺,因而發出了:既然沒有感覺,又怎么能知道夜來風雨聲的疑問。其實,不覺除了沒有感覺義外還有不知不覺之義。此處正是春夜苦短,不知不覺天就亮了,并非酣睡而沒有感覺之義。
更何況文言詞不僅多義,而且模糊,即在有些句子里,一個詞往往可以具有該詞在靜止狀態所不具有的意義,而產生一種臨時義,轉化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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