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衡字夢錫,婺州金華人。紹興十八年進士第,調福州寧德簿,攝尉。以獲鹽寇改秩,知臨安府于潛縣。戶版積弊,富民多隱漏,貧弱困于倍輸,衡定為九等,自五等以下除其藉,而均其額于上之四等,貧者頓蘇。征科為期限榜縣門,俾里正諭民,不遣一吏而賦自足。治為諸邑最,郡以政績聞。
擢知常州。時水潦為災,衡發倉為糜以食饑者。或言常平①不可輕發,衡曰:“儲蓄正備緩急,可視民饑而不救耶?”疫大作,衡單騎命醫藥自隨,遍問疾苦,活者甚眾。檄晉陵丞李孟堅攝無錫縣,有政聲,衡薦于上,即除知秀州。
除太府少卿。合肥瀕湖有圩田四十里,衡奏:“募民以耕,歲可得谷數十萬,蠲租稅,二三年后阡陌成,仿營田,官私各收其半。”從之。
除戶部侍郎。時鹽課大虧,衡奏:“年課入不增,私販害之也,宜自煮鹽之地為之制,司火之起伏,稽灶之多寡,亭戶②本錢以時給之,鹽之委積以時收之,擇廉能吏察之,私販自絕矣。”仍命措置官三人。
丁母憂。起復,除樞密都承旨。奏馬政之弊,宜命統制一員各領馬若干匹,歲終計其數為殿最。李垕應賢良方正對策,近訐直,入第四等,衡奏:“陛下赦其狂而取其忠,足以顯容諫之盛。”乃賜垕制科出身。有言江、淮兵籍偽濫,詔衡按視,賜以袍帶、鞍馬、弓矢,且命衡措置民兵,咸稱得治兵之要。訖事赴闕,上御便殿閱武士,召衡預觀,賜酒,灑宸翰賜之。
拜右丞相兼樞密使。上銳意恢復,凡將帥、器械、山川、防守悉經思慮,奏對畢,從容賜坐,講論機密,或不時召對。
上選使求河南,衡奏:“司諫湯邦彥有口辨,宜使金。”邦彥請對,問所以遣,既知薦出于衡,恨衡擠已,聞衡對客有訕上語,奏之,上大怒。即日罷相。年六十有二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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