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字敬則,平原高唐人也。博學(xué)以清素為稱。尚武帝女滎陽長公主,拜駙馬都尉。元康初,東宮建,恒以選為太子賓友。辟司徒王渾倉曹掾,屬除散騎侍郎,累遷散騎常侍、北軍中候。
愍帝即位,以恒為尚書,進爵苑陵縣公。頃之,劉聰逼長安,詔出恒為鎮(zhèn)軍將軍,領(lǐng)潁川太守,以為外援。恒興合義軍,得二千人,未及西赴,而關(guān)中陷沒。時群賊方盛,所在州郡相繼奔敗,恒亦欲棄郡東渡,而從兄軼為元帝所誅,以此為疑。先書與驃騎將軍王導(dǎo),導(dǎo)言于帝。帝曰:“兄弟罪不相及,況群從乎!”即召恒,補光祿勛。恒到,未及拜,更以為衛(wèi)將軍,加散騎常侍、本州大中正。
尋拜太常,議立郊祀。尚書刁協(xié)、國子祭酒杜彝議,須還洛乃修郊祀。恒議,漢獻帝居許昌,宜于此修立。司徒荀組、驃騎將軍王導(dǎo)同恒議,遂定郊祀。尋以疾求解,詔曰:“太常職主宗廟,烝嘗敬重,而華恒所疾,不堪親奉職事。夫子稱‘吾不與祭,如不祭’,況宗伯之任職所司邪!今轉(zhuǎn)恒為廷尉。”
太寧初,遷驃騎將軍,加散騎常侍,督石頭水陸諸軍事。王敦表轉(zhuǎn)恒為護軍,疾病不拜。成帝即位,加散騎常侍,領(lǐng)國子祭酒。咸和初,以愍帝時賜爵進封一皆削除,恒更以討王敦功封苑陵縣侯,復(fù)領(lǐng)太常。蘇峻之亂,恒侍帝左右,從至石頭,備履艱危,困悴逾年。
初,恒為州大中正,鄉(xiāng)人任讓輕薄無行,為恒所黜。及讓在峻軍中,任勢多所殺害,見恒輒恭敬,不肆其虐。鐘雅、劉超之死,亦將及恒,讓盡心救衛(wèi),故得免。
及帝加元服注,又將納后。寇難之后,典籍靡遺,婚冠之禮,無所依據(jù)。恒推尋舊典,撰定禮儀,并郊廟辟雍朝廷軌則,事并施用。遷左光祿大夫、開府,常侍如故,固讓未拜。會卒,時年六十九。
恒清恪儉素,雖居顯列,常布衣蔬食,年老彌篤。死之日,家無余財,時人以此貴之。
(選自《晉書·列傳第十四》,有刪改)
【注】元服:冠,帽子。古稱行冠禮為加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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