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賦》以寫景為主,大量筆墨描寫巫山地區山水風物;《神女賦》主要寫人物,即塑造巫山神女的美麗形象。《高唐賦》雖在開頭敘述了楚王在夢中與巫山高唐神女相遇之事,但篇幅甚短,主要篇幅用于寫景。

鑒賞
宋玉的《高唐賦》和《神女賦》是在內容上相互銜接的姊妹篇,兩篇賦都是寫楚王與巫山神女夢中相會的愛情故事,但兩篇賦的神女形象差別很大。
《高唐賦》中的神女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是她自由奔放、大膽追求愛情的舉動,所謂“聞君游高唐,愿薦枕席”。這是一片赤 裸裸的原始激情和欲望的自然流露,是未曾受到任何封建禮教和倫理道德束縛的人性的直接張揚。這種隨意放任的性關系并非宋玉的憑空想像,而是原始初民愛情生活的真實反映,是對于原始時代“自由”婚姻的朦朧回憶。就是說,在原始社會的特定發展階段上,確實存在著無限制的隨意婚姻和自由放任的性關系。并且,原始社會結束后,這種狀況還有延續。不要說更遠,即使是到了一夫一妻制已經建立起來,配偶關系相對穩定的原始社會末期和奴隸制社會初期,受傳統習俗的影響,性關系還是相當自由和放任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舊時性交關系的相對自由,絕沒有隨著對偶婚制或者甚至個體婚制的勝利而消失。”至于在某些特定的時期,如一些重大的節日,性關系更是隨意而放任。古羅馬的沙特恩節要舉行群眾性的盛宴和狂歡,同時“盛行性關系的自由”,沙特恩節因而也就成為縱情歡樂的代名詞。中國古代也是如此,《周禮·地官·媒氏》:“仲春之月,令會男女,于是時也,奔者不禁……凡男女之陰訟,聽之于勝國之社。”鄭玄注:“陰訟,爭中冓之事以觸法者。”從“令會男女”、“奔者不禁”甚至有因婚媾而爭訟的情況,說明當時的性關系也是相當自由的。《周禮》所記反映的大約是商周時代的事,是傳統習俗的延續和發展,由此不難想像神話產生的原始時代性關系的更大自由和放任。從這個角度來看巫山神女“愿薦枕席”,主動尋求匹偶交歡的舉動就很好理解了:既不是反常,也不是“淫惑”,而是她那個時代(即神話時代)的十分正常而普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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