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本合同各方:
出租房:新希望六和飼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宣城六和飼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財產生產經營,達成以下共識,特訂立本財產租賃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財產租賃
1.1 甲方出租的財產為位于郎溪縣水鳴經濟工業園區的飼料加工廠內的全部財產或其使用權,包括廠區內全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質量等相見本合同附件“租賃財產清冊”。
1.2 租賃期限為3年(即2013年1月21日起2016年1月20日止)。租賃期滿一年,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以延長。
第二條 租金及其支付
2.1 三年租金共計240萬元,即年租金為80萬元/年(含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2.2 第一年的租金自起租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以后每年的年租金分兩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時間為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各支付50%。
2.3 甲方在收取乙方實際繳納的租金后,10個工作日內根據乙方實際繳付的租金額,向乙方開具發票。
第三條 財產的交接及維護
3.1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租賃財產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因使用租賃財產而發生的電費、燃料費、管理費均由乙方承擔。
3.2 租賃期滿后,依合同附件“租賃財產清冊”所載明的財產,剔除乙方投資的財產,乙方向甲方交還,自然磨損和自然力對租賃財產的外觀、質量等影響,均不構成甲方拒絕接收租賃財產的緣由。由于設備、設施原有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責賠償。能正常運行視為無質量問題。返還時保證能正常運行。
3.3 乙方可負責更換和擴建不能使用和不能滿足生產需要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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