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證件號:
承租方(乙方):
證件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積、情況
1-1、 甲方將其合法擁有(或整租)的座落在上海市 區 路 號 室 (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分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土地用途為 用地, 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類型為______,房屋狀況為 ,產權證號碼 。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房屋僅作為 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
2-2、在租賃期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準許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3-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租賃期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
3-2、租賃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壹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雙方可在對租金、期限重新協商后,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租賃的月租金為 元整,(大寫 萬 仟 百 元整)。
4-2、租金按 月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證金應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以后乙方應于每期的 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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