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辦公室座落、間數、面積、面積計算
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貨運站內 樓. 房間,使用面積
平方米,作為其在貨運站的操作辦公用房。
第二條 辦公室配套設施及服務
甲方將以辦公室的目前自然狀況交與乙方,并提供以下貨運站內辦公室配套設施的使用及服務:
1.公共照明
2.自來水(飲用水除外)
3.空調設備
4.公共衛生間
5.公共區域清潔
乙方同意按其辦公室內獨立的電表讀數和上海市物價局規定的電費價格,支付每月的用電費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辦公室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2.任何一方終止合同或變更合同內容,均需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 否則, 本合同被視為自動延續。
第四條 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內,乙方應遵守《上海市民用機場地區管理條 例》及有關貨運區的運行、安全等管理條 例;
2.乙方對其租賃辦公室區域內所有財產實施管理,并對其安全負責。甲方對該區域內屬于乙方的財產的損壞、滅失等不承擔責任,除非該損失是由于甲方的疏忽或故意行為造成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辦公室:
(1)乙方擅自將所租賃辦公室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辦公室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 3 個月的;
(4)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條 所涉及的甲方所不允許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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