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甲方) (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 (單位全稱)
行業確認證書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66號)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租賃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機械設備租賃及租金計算與支付
1.機械設備租賃及租金計算明細表(略)
2.租金計算。機械設備租金每月合計 元(見表一)按合同約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員則租金包括工資(見表二),租金每月共計 元。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從機械設備啟用日起計算。在租賃期內,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機械設備停機或停止使用,甲方應按租金標準照常支付租賃費。
3.支付方式:
4.支付時間:
第二條 項目名稱、使用地點
項目名稱:
使用地點: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 日內,續簽合同。
2.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甲方承諾租賃期不少于 個月,則按實際租賃時間結算;少于 個月,按 個月結算租賃費。
3.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日內,設備進場安裝。機械設備進場安裝完畢,經安裝單位自檢、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合格之日為啟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機械設備停止使用,并拆卸完畢具備機械設備退場條件之日為停用日。停用日須經雙方書面確認。
4.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現場施工條件不具備、高壓線防護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機械設備驗收合格后停機待用或造成驗收不合格,機械設備啟用日為驗收合格時間或組織驗收時間。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zulinhetong/4519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