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形式,又稱合同的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合意的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以下是關于電動吊籃租賃協議,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能夠幫助有需要的朋友。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條例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租賃吊籃 臺(以現場實際安裝臺數為準)為明確雙方責任,雙方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租賃時間:預計自 年 月 日起,工期約為 天(以實際工作中雙方記錄為準)
二、工程名稱及工程地點: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三、租賃費起止時間:以雙方簽認的安裝驗收單之日(進場單次日)起租;停租時間:以整套吊籃裝置拆至地面并經雙方簽認書面報停單日期為準。
四、租賃單價 元/日/臺。單臺設備最低30天起租,超過30天以實際發生結算。
五、甲方在此合同中施工現場負責人為 ,安全員為 .
六、設備進出場費:吊籃進出場費 元/臺。
七、吊籃押金: 元/臺。結算時可沖減租金。
八、租金結算:甲方每月 號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賃費用,甲方需按時交納租賃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則,延期交納每日按應付租金金額的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九、 雙方責任:
乙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指導安裝、調試、維修、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2、負責甲方操作人員的技術指導、培訓工作,考試合格并發崗位證書。
3、因設備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籃停用,乙方負責修復。維修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免收當日當臺租賃費。
4、乙方有權對甲方違章操作進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內租賃費照付。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zulinhetong/4422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