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出租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用的機房地點及要求
乙方提供位于 房屋給甲方作為機房和通信辦公用房使用(以下簡稱機房)
該機房應符合以下要求:
1.1乙方對提供的機房擁有所有權,并有權將其出租給甲方。
1.2該機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樓面負荷能力不小于每平方米 450 公斤,地面承重不小于每平方米 960 公斤,以便甲方安裝設備。
1.3乙方負責提供24小時正常的三相四線交流電源,容量為30 KW,同時乙方必須在機房內向甲方提供機房用電所需的接電端口。
1.4機房沒有漏水、滲水現象。
1.5乙方負責提供地線接口,地線由甲方布放施工。
1.6乙方不另計機房物業管理費用。
1.7乙方負責提供機房空調機的安裝位置及空調排水口。
第二條 租用期限
從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 日內,乙方將該機房交付給甲方使用。租用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電費的支付
3.1租金應從乙方實際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房屋之日起一個月(給甲方一個月裝修期)后開始計算,按人民幣 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每月(季度或半年)支付一次,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相當于支付金額的合法有效的發票于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租金,節假日順延;從甲方實際使用機房之日起,至本合同終止前的甲方設備電費由甲方在收到上月應繳電費單據后的十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若是收據,則須附上總電費發票復印件)電費價格按當地非、普工業用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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