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地址: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
工作地址:
E-MAIL: QQ:
第二聯系人:
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深圳市 區 花園/大廈 棟/閣/座 單元 層 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房地產證為準)。房屋用途為 .乙方居住人數為 人。
第二條 租賃房屋的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不含稅 含稅,具體稅率以政府部門規定為準。乙方應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委托代理人交付租金,首期租金交付為本合同簽訂之時。乙方如拖欠租金,應向甲方委托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為拖欠天數乘以每月租金的5‰。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權按實際欠租天數累計滯納金,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
第三條 乙方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委托代理人應于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第四條 雙方同意以保證金的形式保證本合同的有效履行。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委托代理人交納租賃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甲方委托代理人向乙方收取保證金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五條 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屋的:水費、排污費、垃圾處理費、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本體維修費、電話費、管道天然氣費、數字電視費、網絡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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