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精品建材展位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展位
乙方承租甲方精品建材展位,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
租金標準為每年_________元,租金按年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為乙方提供展位及相關配套設施和展示條件,保障乙方正常展示。
3、對展位進行管理,包括展位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形象設計監督、公共關系協調、人員培訓等。
4、對展區進行物業管理,負責展區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
5、租金中包含展位租賃費、物業費、電費、供暖費等所有費用。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同時提供產品檢驗報告或產品質量檢驗認證證書等相關材料。
3、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展位制作費用。
5、愛護并合理使用展區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zulinhetong/4084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