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
乙 方 :
簽約時間: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器,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1 合同標的:
1.1 甲方租用乙方電信機房的服務器從事網絡信息服務。
服務器的具體配置如下:
型號:
CPU:
內存:
硬盤:
規格:1U機器
1.2 乙方為甲方提供機房物理環境以100兆共享帶寬不限流量與Internet連接,并保證主機與外部連接的安全性、穩定性、及時性,使甲方可以通過遠程對服務器進行管理,或者乙方在甲方授權后的情況下,協助甲方對服務器進行一定的管理和硬件的添置。
1.3 乙方將于 年 月 日為甲方開通服務器。
1.4 除非明確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務器租用以下統稱“服務器”。
1.5 本合同中“雙方”僅指本合同的締約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2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 甲方利用服務器進行以www為主的信息服務,同時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數據庫,可以安裝甲方需要的軟件。
2.1.2 甲方不得將服務器用作代理服務器(Proxy)
2.1.3 甲方承諾同意遵守國家有關網絡安全的制度。
2.1.4 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的,甲方應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準。但乙方沒有義務審查甲方是否具有該認可或批準,出現問題也由甲方自行解決或者承擔相關責任,與乙方無關。
2.1.5 甲方如果在服務器上安裝軟件,所需要的軟件版權/許可/使用權由甲方自行解決。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zulinhetong/4045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