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租賃甲方小客車購置指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保證擁有的北京市小客車購車指標具有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并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整個車輛購買、登記、保險等所有相關手續。
二、 甲方同意將其現有小客車購置指標(下稱該指標)租賃給乙方使用,租期自 至 ,年度租金為: ,乙方的付款方式為:一次性支付一年度租賃費用,待協議簽訂后,乙方一次性將一年度租賃費用用現金支付給甲方。
三、 該購車指標申請人(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為: 申請編碼為: .
四、 該指標所購致車輛詳細信息見行駛證復印件。購置該車的出資方為乙方,出資方式為乙方全額出資(或貸款)雖然該車輛購買后在甲方名下,但雙方一致確認:該車輛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等均屬于乙方,甲方保證其個人及其利害關系人不得對此車輛主張任何權利,附加任何義務。
五、 乙方在租賃甲方北京市小客車購車指標時間內不得將該車出租或出售,如果在租賃期間內出租或出售此協議立即終止,甲方有權收回指標。
六、 租賃期間若甲乙雙方更換聯系方式及住址第一時間告知對方。
七、 乙方承諾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違章、交通事故、保養、維修等一切費用及因該車使用過程中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租用期間該車輛如發生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甲方對該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車輛違章罰款、車船使用稅、事故糾紛賠償、車輛的損毀、失竊及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糾紛、押車抵債、肇事逃逸等)所有費用票據歸乙方保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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