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昆山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房屋租賃的法律及規(guī)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特簽定本合同如下:
一、租賃范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于 昆山市前進東路1228號辦公樓12層 的場地及其設施,在 雙方自愿 的狀態(tài)下租給乙方作為 辦公 使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積總計為 1200 平方米。
二、租賃期
租賃期為 4 年,自 20 年 月 1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保證金
3.1雙方談定的租金為每月人民幣 元整。
3.2為確保出租場地及其設施完好以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于 3 個月房租共 元作為保證金。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將保證金沖抵租金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費用,當本租約期滿時乙方應與甲方共同清點室內設施,并付清本租約項下其應交納的所有費用后,甲方應將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3.3乙方交納房屋租金應每 個月支付一次。付款日期應在每(月、季、半年) 號之前。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房租,應付遲延支付期間的滯納金,該滯納金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伍收取。
四、費用承擔:
4.1租賃期間房屋有關物業(yè)費由 乙方 承擔;
4.2電話、寬帶費、收視費、車位費由乙方按規(guī)定支付;
4.3房屋的冷熱水、電、天燃氣消耗按每月查表實數由乙方交付。
五、出租人責任和義務:
5.1甲方謹在此聲明及保證甲方為出租房屋的合法擁有人,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于乙方出示相關證明。
5.2甲方須按時將出租房屋及其設施以本合同約定的狀態(tài)交付乙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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