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將其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房屋描述
1、甲方將其擁有的座落于阜陽市西苑一幢 號 房屋出租給乙方用于經營。該房屋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具體座落方位及四至見房屋所有權證上的附圖。
2、 甲方必須保證對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并且保證該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沒有用于抵押擔保。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為商業及輔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5年,自2006年10月10日起至2011年10月9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單位:人民幣)
1、第一年租金為18000元,第二年租金為19200元,第三年的租金為22800元,第四年租金為26400元,第五年的租金為30000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體為:
本合同簽訂時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9000元,2007年4月 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9000元。
2007年10月 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9600元,2008年4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9600元。
2008年10月 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11400元,2009年4月 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11400元。
2009年10月 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13200元,2010年4月 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13200元。
2010年10月 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15000元,2011年4月 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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