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鋪事宜,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上海**置業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鋪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出租預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閘北區 路 弄 號店鋪(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實測/預測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用途為綜合、房屋類型為店鋪、結構為框架。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產權證,證書編號: .
1-2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訴乙方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1-3 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 使用, 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類規范性文件。自行申請并獲得上述營業所需的一切政府許可或批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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