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信、自愿、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車接送職工上下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議項
1.租車期限
自2014年7 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2.車輛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19座空調客車( )1輛用于接送職工上下班,所租車輛應符合市內包車的安全、衛生和準運要求,各種手續合法完整,車輛性能好,設備齊全,安全可靠,舒適衛生。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上述要求或更換車輛。
3.運行路線、班次和時間
詳見甲方提供的《班車線路站點表》,所租車輛的具體運行班次和時間由甲方制定班車運行動態表,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車運行動態表準時調運車輛。
4.能力保證
為確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職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諾每個運行班次能同時提供適合甲方需要的每輛30座或者其相符的運能。
5.租金與結算
19座( )空調客車的租金為 元/輛(含往返),乙方承諾各價格不高于同行業或其他相似客戶的價格,甲方臨時租車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雙方每月分別對班車趟次、服務質量、運行狀況、履約情況進行統計,月底經雙方核實確認后作為結算租金的依據,甲方于次月20日前(遇公休和節假日順延)將租金支付給乙方,乙方同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結算票據。
二、甲方義務和權利
1.甲方應按約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擱,應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班車調度、指揮和協調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車(包括公休和節假日)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況需拖班,應在當日當班次發車前一小時通知乙方,租金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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