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及××酒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同意就下列房屋(場地)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場地)位置和面積
1.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業用房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大街101號××××大廈b座六層,使用面積為 2700 平方米。
1.2 具體的租賃區域詳見附件1:房屋(場地)平面圖。
第二條:租賃房屋(場地)的用途
所租房屋(場地)的用途為 文化娛樂(××酒城)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及免租金期限
3.1 租賃期限為 20 年,自 XX年 6月01日至 2025 年 05 月 31日。
3.2 免租金期限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XX年02月28日。
第四條:租金和定金
4.1 租金的確定適用逐年遞增的辦法確定。其中,第1—2年為人民幣 2元/平方米/天,月租金總額為 162,000元,三個月租金總額為 486,000元,年租金總額為 1,944,000元(大寫: 壹佰玖拾肆萬肆仟元 )。第3—XX年,每天每平方米2.7元,第11—20年按經營情況租金另定。
上述一個月按30天,一年按360天計算。
上述租金中不含水、電、空調、供暖、垃圾處理等費用。
4.2 乙方于簽署合同后 3 日內向甲方支付 3個月的租金作為定金。如果乙方單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如果甲方單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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