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工商執照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經營場所租賃給乙方使用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賃場所的座落、面積、配套設施及用途
1、甲方將位于南昌市 民德 路(街) 443 號,經營面積 114㎡出租給乙方使用。
2、乙方按時根據實際使用數向供電、供水部門或甲方繳納相關費用,如乙方違規用水、用電,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承租店鋪的用途為 (禁止作其他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租賃期限
1、該經營場所租賃期限為 叁 年,即自2010年2月1日起至 2013 年1 月31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力無條件收回該經營場所,乙方應如期交還甲方。如甲方將到期的經營場所繼續出租,乙方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平等參與競爭。
3、乙方在承租期內,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自辦執照、按章納稅,獨自享有經營帶來的利益,承擔經營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可能出現的風險。
4、乙方應當辦理開業所需的相關手續。
三、租賃費用
1、承租期內租賃費每月合計 13800元,全年總計 165600元。
2、乙方每月支付承租經營場所總費用的時間為每月 1日前。
3、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同時向甲方支付 41400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清算水、電等乙方使用的費用后,甲方一次性無息退回乙方。
4、如果乙方延遲交付租金,每延遲交付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690 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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