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商鋪從事經營活動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出租商鋪位于 市 區 街/路 號 小區 棟 層 號商鋪。
2、出租商鋪的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產權證或購買合同建筑面積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用途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商鋪租賃期限雙方約定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商鋪僅作為 使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用途。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乙方應如期交還,并恢復原有商鋪格局同時保證此商鋪的正常通行,甲方退還乙方押金。
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恢復此商鋪格局并保證通行,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并由乙方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及損失,該費用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不足時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三條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商鋪租金方式為年付。年租金為:此商鋪的建筑面積( )× 元×365天。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承租方需繳納該商鋪押金為:¥: 元,(大寫: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年租金的萬分之一向乙方收取滯納金。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zulinhetong/3384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