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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資源十分有限,農地資源轉作其它用途有嚴格的限制,其主要用途在相當長時期內以獲取農業收益為目的,即使農地資源轉為他用,對農地資源所有者的補償也須以農地資源收益為基準;另外,隨著農地市場的培育與發展,農業系統外的市場和價格對農業內部的資源利用和供求關系有重要影響,農地資源的價格也須以市場上的供求關系作為重要基礎。因此,當前農地價格體系應以基準地價、宗地地價為核心,估價方法應以收益還原法與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為主,同時兼顧比較法等估價方法。
1市場比較法
市場比較法是對比相同或相近情況下同類農地資源的價格來確定待估農地價格的方法,即根據同一市場中近期發生的類似農地交易案例,結合市場行情,對案例交易價格進行交易情況修正、期日修正、區域因素修正、個別因素修正、年期修正等(園地、林地尚需考慮成熟度)得到待估農地的價格。市場長期趨勢法是根據已有市場上農地價格的變化及其趨勢,結合農地供求關系的預測、供給彈性和需求彈性計算等,對某類農地資源進行價格評估,此法特別適用于農地市場發育較好、運行較規范的情況。
2收益還原法
收益還原法實際上是將農地收益視為一種投資,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虛擬利潤以平均利潤率為準計算,將未來利潤還原為現值總和的方法。采用此法的關鍵是如何確定純收益與還原利率。純收益可從總收益中逐一扣除資本、勞動等生產要素及其收益后得到,或運用系統規劃的方法求取農地資源的影子價格,這個影子價格便是純農地收益。農地還原利率應以行業平均利潤率為基礎,結合農地經營的風險程度確定。同樣,收益倍數法是收益還原法的一種較為簡單的形式,據此方法,農地價格是農地收益或若干年農地收益平均值的若干倍,這個倍數一般由交易雙方協議,或由政府根據市場實際成交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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