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編整理搜集的淺談我國資產評估管理體制的完善的相關材料,歡迎大家閱讀學習,希望能夠幫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我國資產評估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企業改革正在逐步深入,無論是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還是中小企業的改組、聯合、租賃以及拍賣,都牽涉到產權的變動,必須依賴資產評估業的規范操作來保證國家和投資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淺談我國資產評估管理體制的完善,資產評估市場日益壯大。但是,目前我國資產評估管理體制還不夠健全,具體表現在:一是政出多門,造成資產評估管理混亂。目前,我國涉及資產評估管理的部門主要是: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評估資格也相對應地有三種:即資產評估師、房地產評估師、土地評估師。與此同時,還有其他一些部門按其本部門、本專業的特殊性,也各有一套資產評估辦法。這種狀況形成了多部門制定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多部門審批資產評估資格,多部門設置資產評估機構,以部門的管理職能承接評估項目,給資產評估管理帶來了混亂。
二是行政干預,阻礙了資產評估工作的有序開展。一些地方領導出于種種原因,人為干預資產評估工作,有些單位在產權變動時不經評估,擅自處理國有資產,即使進行評估,也僅是按某些領導的意愿進行。如有的企業對土地、房產等大宗不動產按原購入價入股,不計升值部分,對專利、商標、商譽等極具價值和增值潛力的無形資產不評估或按極低的價格評估等。
三是未能形成真正獨立、客觀、公正的資產評估執業體制。我國資產評估業從發展之初就借鑒了西方國家的理論和方法,但是,并未從一開始就吸收別人的精華,建立統一的資產評估管理體系。行業主管部門往往制約和限制被評估單位自由選擇評估機構,形成行業壟斷和地方封鎖,影響了合法評估機構的公平競爭。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專業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為了拉業務、創效益,不惜弄虛作假,違背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四是評估管理機構、評估機構、評估委托單位職責不明,管理無序。按規定,資產評估應該是先由資產占有單位向資產管理單位申請立項,再聘請評估機構評估,最后由評估管理機構確認評估結果。在此過程中,資產占有單位對其所提供的各類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承擔完全責任;資產評估機構接受委托后應該到現場進行認真核實,并對涉及的全部資產和相關負債進行評估,資產管理部門應深入現場進行跟蹤指導并確認評估結果。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資產占有單位故意隱瞞實情者有之;評估機構不到現場,僅按評估委托人意愿弄虛作假者有之;評估管理機構確認驗證走過場,對評估違規行為聽之任之者也有之。這些現象的存在,與資產評估管理體制不合理、管理無序、監督不力有著很大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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