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資產評估程序的角度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書后,資產評估工作已基本完成。資產評估報告書的使用完全是資產評估委托方,資產評估管理方和有關部門的事情,與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并無太大的關系。然而,現實中由于對資產評估報告書及評估結果使用不當的評估糾紛有愈演愈烈之勢,關于資產評估報告書的合理使用問題已經被提上了重要議事日程。
一、委托方對資產評估報告書的合理使用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評估機構送交的正式評估報告書及有關資料后,可以依據評估報告書所揭示的評估目的和評估結論,合理使用資產評估結果。從性質上說,資產評估結果和結論是注冊資產評估師的一種專業判斷和專業意見,并無強制執行力。在正常情況下,委托方完全可以在評估報告限定的條件下和范圍內根據自身的需要合理使用評估報告及評估結論,并不一定完全按照評估結論一成不變地“遵照執行”。如果委托方直接使用了評估結論,那也是委托方的自主選擇,并不是因為評估結論具有強制力。同時,評估報告及其結論雖無強制執行力,但評估結論也不得隨意使用或濫用。委托方必須按照評估報告書中所揭示的評估目的、評估結果的價值類型、評估結果成立的限制條件和適用范圍正確地使用評估結論。委托方在使用資產評估報告書及其結果時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
1.只能按評估報告書所揭示的評估目的使用評估報告及其結論,一份評估報告書只允許按一個用途使用。
2.評估報告書只能由評估報告中限定的期望使用者使用,評估報告及其結論不適用于其他人使用。
3.只能在評估報告書的有效期內使用報告,超過評估報告書的有效期,原資產評估結果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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