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贈與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贈與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贈與合同 篇1
甲方(贈與人):xx
乙方(受贈人):xx
甲乙雙方就贈送xxxx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xx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車輛行駛證、車輛合格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二、贈與物的交割:甲方將xx商務車于xx年xx月xx日在xx交與乙方,并于當天配合乙方到長沙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
三、乙方應在簽字合同的一個星期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
四、該車需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手續由乙方辦理,過戶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該車自交車之日(xx年xx月xx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因違法而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贈與合同 篇2
贈與人:
受贈人:
為鼓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成為優秀人才,經贈與人與受贈人友好協商,由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 獎學金,雙方當事人為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捐贈目的
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 獎學金,目的在于鼓勵學生全面發展,成為國家棟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條 捐贈金額
贈與人設立 獎學金的基金為人民幣十萬元。
第三條 捐贈金額的支付
贈與人于 年 月 日通過銀行匯款至受贈人人民銀行賬戶。受贈人應當及時進行查驗。
第四條 獎學金管理與發放
1、 在 獎學金設立的同時,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組成 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對該基金進行管理和發放。
2、 獎學金的基金由受贈人負責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每次定期儲蓄一年,利息用于發放獎學金。發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入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200%,可以將發放獎學金數額提高一倍。發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該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發放獎學金,獎學金數額相應提高。
3、 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時間為每年九月份;每次獎勵 名優秀學生,每人獎學金為 元。
4、 獎學金發放標準
凡獲得 獎學金者必須符合下列標準:①大學在校的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②學習成績優秀,其中專科生與本科生學習成績須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須有質量較高的論文發表; ③品質良好,本學年內未有任何校際處分。
5、 獎學金評定辦法
凡符合第四款所列標準者即有獲獎資格。入圍后,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入圍者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評議,然后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選出獲獎者,當場揭曉,并張榜公布。
第五條 獎學金存續時間
獎學金為永久性獎學金,受贈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條 捐贈的撤銷
有下列情形出現時,贈與人可以撤銷捐贈:
1、 受贈人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使不應獲獎者獲獎,與 設立目的不符的;
2、 受贈人擅自將獎學金挪作他用的。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本合同自受贈人表示接受本贈與時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條 其他
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簽訂之后須經公證,始得成立與生效。
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合同 篇3
1.格式
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方將自己所有的物品、現金或者某種權利贈送給他人的行為。贈與合同通常是單務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贈與方負有將贈與物交給受贈人的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受贈方享有領取贈與物的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贈與也可以附條件,即贈與一方要求受贈方履行某種義務,受贈方不履行義務贈與方有權撤銷贈與。但這種條件一般是與贈與人的利益無關的條件,而不是要求有償地贈送。如果將某種物送給他人并要求給付一定的金錢就不是贈與關系。因此,附條件的贈與仍然是單務行為。簽訂贈與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贈與標的必須是贈與人所有的或者贈與人有權處理的財產或者某種權利,贈與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無權處理的財產和權利贈送他人,否則,構成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贈與標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貨幣(包括外國貨幣),也可以是有價證券、某種權利。例如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權贈與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將房屋贈與他人等。
(2)權利轉移涉及到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合同中訂立清楚。例如,贈與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沒有辦理手續的,其轉讓無效。
(3)合同中要寫清楚贈與人有權處理贈與財產的證明文件,確保贈與行為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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