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贈與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贈與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贈與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 贈與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值
(一)名稱: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
(三)質量:_________
(四)價值:_________
贈與的財產屬不動產的,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及狀況:_________。
第二條 贈與目的:_________。
第三條 本贈與合同(是/否)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是:_________。
第四條 贈與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贈與物的_________。
第五條 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_________生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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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章): │受贈與人(章): ┃
┃ │ ┃
┃住所: │住所: ┃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
┃電話: │電話: ┃
┃ │ ┃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
┃ │ ┃
┃ │賬號: ┃
┃ │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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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 篇2
附有停止條件之動產贈與合同 附有停止條件之動產贈與合同
贈與者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贈與事宜締結契約:
第一條 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條所列的條件時,贈與乙方_________制___________牌鋼琴一臺。
第二條 本贈與契約生效的條件為乙方必須通過大學入學考試。
第三條 乙方達成第二條的約定時,甲方應于一個月內購得________制_____________牌鋼琴一臺贈與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于乙方尚未達成第二條所列的條件前死亡時,本契約即告失效。
第五條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受贈與(乙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贈與合同 篇3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①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②是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③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法律條文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條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什么是單務合同
單務合同(unilateral contract),也稱為單邊合同或片面義務契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只負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如贈與合同、歸還原物的借用合同和無償保管合同),與雙務合同相對應。
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的劃分
(1)劃分標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對待給付義務。
(2)單務合同:是指僅有一方負給付義務的合同。
(3)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
劃分意義:
1.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規則。
2.在風險負擔上是不同的。雙務合同中,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其合同義務應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權利亦應消滅。在此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因不再負有合同義務,也無權要求對方作出履行;在單務合同中,不存在雙務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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