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書范文篇一:
各經營業戶:
隨著天氣轉暖,白天變長,XX路中段在下午5:00以前屬于車流、人流高峰期,原定的4:30以后擺攤設點極易造成交通擁堵,根據實際情況,對夜市的經營時間進行調整,現告知如下:
一、XX路夜市由原定的時間向后推遲半小時,暫定為下午5:00以后開始擺攤設點。
二、XX路夜市經營路段范圍為:平陰商場以南至翠屏街路口,其余路段任何時間均不允許有夜市經營。
三、各經營業戶必須在人行道路沿石以上經營,商品擺放整齊有序,不得搭建棚屋,不得使用高音喇叭、落地燈箱。
四、對違反上述規定,屢次勸告仍不改正的,一律依法暫扣經營工具或物品,并從重從嚴處罰。
誠懇希望廣大經營業戶自覺服從城市管理,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市容秩序,為全縣人民營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
謝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二〇一X年三月二十六日
告知書范文篇二:
尊敬的沿街商戶朋友:
您好!
為方便行人通行和顧客進店購買商品,我縣將五嶺路、XX路沿街的綠化帶進行了改造硬化,提升了城市形象。為保持良好的市容環境,推動“三年突破平陰計劃”順利實施,請縣城主要道路兩側的商戶自覺維護好門前的市容秩序:
(一) 所有商戶一律坐店經營,嚴禁店外擺放、亂堆亂放、亂扯亂掛、亂潑污水、亂倒垃圾、亂停車輛。商戶要及時提醒前來購物的顧客停放好車輛,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要停放整齊,車頭朝向一致。
(二)嚴禁占用新鋪設的人行道從事占道經營、商業宣傳等非交通活動。沿街商戶要及時勸阻門前的占道經營、流動攤點,不聽勸阻的,請及時告知城管執法人員進行取締和處罰。
(三)嚴禁在路沿石外側用水泥、混凝土鋪設固定斜坡,確保道路暢通。
(四)嚴禁占用新鋪設的人行道設置彩虹門、促銷棚屋、宣傳舞臺、條幅等從事開業慶典、宣傳促銷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者,將對經營的商品或經營用具予以先行登記證據保全,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城市管理需要您的參與、支持和監督,請您積極配合城管執法工作,齊心建設美好家園,合力打造幸福平陰!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二〇一X年四月十日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shuxin/4657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