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CN公文站,下面是公文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權利義務告知書,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權利義務告知書(一)
權利:
一、公安機關負責人、辦案人員、鑒定人和翻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回避:
(一) 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 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 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
二、當事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三、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四、對詢問筆錄記載有遺漏或差錯的,有權提出補充或者更正。
五、對公安機關及其辦案民警侵犯當事人權利的行為,有申訴、控告的權利。
義務:
一、 違法嫌疑人員對辦案人員的詢問有如實回答的義務。
二、 受害人、證人有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
三、 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后,應當逐頁簽名或捺指印。
權利義務告知書(二)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和實施廣告登記、市場登記行為及其他許可、確認行為時,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其權利的正確行使,并自覺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監督。當事人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如實申報材料。
一、當事人的主要權利:
(一)選擇權:有權自主選擇申辦企業(市場)的類型、營業場所、字號名稱、經營(業務)范圍等事項,決定投資方向、出資方式、出資比例、組織機構和分支機構的設置、設立等內容。
(二)知情權:有權了解辦證照的程序、條件、時限和收費標準,在法定期限內詢問辦照結果,有權了解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法規依據。
(三)查閱權:對經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公司)、個體商戶的登記檔案,有權進行查閱和按規定復制相應的信息資料,交納有關費用。
(四)救濟權: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企業(公司)、個體登記和廣告登記、市場登記等行政許可、確認行為和不作為不服的,有權向作出決定的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申訴控告權:對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企業(公司)、個體登記、市場登記等行政許可、確認行為,認為確有錯誤的,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發現執法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監察部門舉報。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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