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訴訟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風險,下面公文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是律師事務所風險告知書,歡迎大家參考!
律師事務所風險告知書(一)
尊敬的委托人:
感謝您委托江蘇**律師事務所律師承辦您的法律事務,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服務。為了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也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師工作,特提請您注意如下事項:
一、任何訴訟(包括仲裁、非訴案件等,下同)均具有法律風險,包括敗訴、無法執行、審期過長等。在聘請律師前您應確認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風險之合理預見及負擔能力。
二、委托人有責任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根據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師辦理案件時,請注意應與本律師所而非律師個人簽訂委托合同,律師所應當蓋章;交納律師代理費時,律師所應當向您出具正式發票。承辦律師無權私自收案、收費和向委托人做出單方承諾。
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況應當真實,要求律師辦理的事項應當合法;承辦律師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必須盡職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委托人不能要求承辦律師做出關于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即使承諾也屬無效;律師對案件的分析只能作為參考。
五、委托人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律師所退費: 委托人同時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律師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委托人以結果不理想或律師所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律師已經作好準備工作,委托人撤訴或對方撤訴的; 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師的原因,委托人無故終止合同的。
六、代理費以外的其他辦案費用(如交通費、通訊費、復印費、打字費等)有兩種交納方式,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代理費名義交至律師所,由律師所出具正式發票;二是以實報實銷方式與承辦律師自行協商處理。
七、 律師接受您的證據原件您應當索要收據。
請您確認上述事項后再簽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確認:我已了解須知中所提示和說明的內容。
委托人簽名或簽章:
年 月 日
注:本須知一式三份,本律所、承辦案件律師及委托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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