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書一
為保障XXXX縣XXXX鄉地質災害拆遷安置及農貿市場建設項目需要,XXXX縣人民政府決定擬征收XXXX縣月XXXXXXXX村部分集體土地,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XXXX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XXXX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XXXX發[XXXX]46號)、《XXXX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安置辦法》(市政發[XXXX]2號)文件規定,對征地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XXXX縣XXXX鄉地質災害拆遷安置及農貿市場建設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積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XXXX縣XXXX鄉XXXX村境內,土地面積為1.9756公頃(其中水田1.6445公頃),并拆除征收土地上的建(構)筑物,具體位置見用地勘測定界圖。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征用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按《XXXX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XXXX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和《XXXX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安置辦法》文件規定執行。
四、征地調查確認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進入現場進行征地調查,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土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XXXX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XXXX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和《XXXX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安置辦法》文件的規定:“自公告之日起,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不得在擬征收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搶裝(飾),否則,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告知。
XXXX縣國土資源局
XXXX年四月九日
征地告知書二
XXXX縣XXXX鄉村村民委員會及被征收土地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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