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制度是嵌套在中國現行"向上負責、下管一級"的政府體制之中的。那么,上訪信格式是怎么樣的?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上訪信格式:
一、開頭
頂格寫上收信機關的名稱,應了解掌握收信機關的行政職能,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行政上訪信機關提出。信訪人即使向最高層級的機關提出,有關機關也要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轉送或交辦給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給不屬于該機關行政職權內處理范圍。如果確定不了行政機關,可投寄給信訪工作機構。介紹一下信訪人自己的自然情況,如:姓名、工作單位、職務、住址等等。如果是聯名信需署上兩名信訪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單位、詳細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數。
二、正文
按照《信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就是為了證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訪人生產生活中存在困難和問題,從而獲得信訪救助。為了便于行政機關證實信訪人提出的事項應該獲得信訪救助,信訪人要如實提供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因此,信訪人對信訪事項的陳述必須客觀的表達其本來面目,是怎么回事就怎么寫,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藝術處理或修辭,更不能根據自己的想法“隨意推測” 、著意描繪;是什么程度就講什么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虛,更不能隨意虛構,危言聳聽。這是因為,不真實提供材料和反映情況是會殃及信訪權力行使的正當性。其次,對信訪權力的實現造成障礙,導致辦理機關在審查和辦理環節遭遇本不應有的障礙,增加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成本,最終損害的還是信訪人的利益。信訪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信訪事項的發生時間先后順序,寫清信訪事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人物、事件的具體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損害的具體利益等等。這些內容應當盡量寫的詳細一些,要把關鍵的最想反映的事實敘述清楚,力求言簡意賅。
三、結尾
寫信訪人的訴求,即要求解決什么問題,本人聯系電話和郵政編碼。這樣便于收信機關和受理機關與寫信人溝通聯系。如果是聯名信,要由每位信訪人親自簽名。只標明人數的多人聯名信,要寫上兩名代表的姓名、所在單位、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和郵編,而且必須由本人親自簽名,方是有效署名信件。本人簽名,表示自己對上訪信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需要通過與信一起遞交的有關信訪事項的證實材料或照片等,要在信的結尾寫上所附相關證實材料的名稱和份數,所附證實材料最好是復印件,原件要自己保存好,待受理機關調查取證時提供。上訪信寫好后要用郵局統一印制的有效信封郵寄,封皮填寫要按格式要求填準郵政編碼,寫清郵寄單位或收信人姓名、信訪人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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