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的批復》、《關于加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現場會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淮河治污工作,實現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與江蘇省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如下:
一、江蘇省人民政府對省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應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水環境質量目標、水污染物總量削減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完成情況考核制度,確保淮河治污目標的實現。
(一)20**年底前,在不斷流和上游入境水質達到同期水質目標的情況下,淮河干流和33條主要支流水質有所好轉,4個省界斷面水質基本達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目標。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參考指標)入河量在20**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20%和10%(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4、3萬噸,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6萬噸)。《計劃》確定的80個工程項目,建成投運的不低于60%。
(二)20**年底前,在不斷流和上游入境水質達到同期水質目標的情況下,淮河干流、33條主要支流和4個省界斷面水質明顯好轉。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入河量在20**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25%和15%(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2、8萬噸,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5萬噸)。《計劃》確定的治污工程90%以上建成投運,省轄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縣級市市區和縣城所在鎮不低于40%。
(三)20**年底前,在不斷流和上游入境水質達到同期水質目標的情況下,淮河干流和33條主要支流水質達到水環境功能區的要求。主要水污染物COD年入河量控制在19、1萬噸,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3萬噸。省轄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于80%,縣級市市區和縣城所在鎮不低于55%。
具體治污目標見附表1,水質監測目標考核斷面名單見附表2,分年度國家考核目標見附表3,具體治污工程詳見《計劃》。
二、江蘇省人民政府應統籌協調、綜合治理、突出重點、防治結合,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shuxin/3803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