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留校安全承諾書一:
為明確學院和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院的穩定,根據有關規定,特擬訂如下安全責任書。本安全責任書由學院與學生簽訂。
一、暑假期間,學生留校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家長和輔導員同意并簽訂安全責任書,辦理相關住宿手續后,方視為學生在暑假期間正式留校。未經學院同意,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學生留校期間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且學院行為并無不當的,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學生手冊》及學校其他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有義務聽從學校指揮,服從學校管理,不允許學生單獨在一間寢室居住,由學院統一安排調整寢室。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并向學校做出安全承諾。
三、暑假留校期間,學生應嚴格遵守《住宿管理規定》。學生必須憑公寓學生證進入學生公寓,并按規定住宿。學生證限由學生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違反規定并給學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借學生證的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必須按照規定在學校住宿,不允許到校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暑假留校期間,學生從學校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在校內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七、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不得到水塘、河流、水庫、湖泊等地游泳玩耍,由此造成意外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八、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要愛護公共設施和設備。損壞者應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公物的除賠償外,學校將從重處理。
九、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十、學生在暑假留校期間,由于其他在學院管理職責范圍外,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此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生本人、學院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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