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假申請書篇一:

1、 事假需提前一天向上級主管申請,經行政管理部最終批準后方可休假;
2、 因緊急情況無法提前申請事假的,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上級主管。銷假后作出書面說明;未能作出合理說明的,按曠工處理;
3、 事假超過準假期限未銷假的,按曠工處理;
4、 提前銷假的,應向行政管理部辦理銷假手續,以便計算請假天數;
5、 病假可以不事先申請,事后需有醫院開具的證明及藥費單,否則按曠工處理;
6、 原則上周五、六、日不批準事假,特殊情況除外;
請假人簽名:
員工請假申請書篇二:
注:1.病假需附醫院證明方有效;
2.請假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
3.請假半天(含半天)以下,報部門主管審批。半天以上報總經理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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