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計報告內容審計報告是審計機關實施審計后,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的內容一般可分為以下幾部分:
1、引言段,主要介紹審計的依據,即受某部門指派或委托,遵照何種規范在某個時間段進行什么項目的審計。審計依據一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條款,特殊情況可以是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黨委政府或上級審計機關交辦事項、授權審計事項、委托審計事項。 我們審計機關審計報告中引用的審計依據與審計通知書中引用的審計依據是一致的。
2、被審計單位概況,包括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以及財政或者財務收支基本狀況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還包括被審計對象所任職務、任職時間、職責分工等內容。
3、審計實施情況及會計責任,主要包括審計的會計期間、審計事項、延伸或抽查的二三級單位等。
4、審計結果
5、審計查出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的事實。 基本要求:(1)事實表述一般要包括違法違規主體、時 間、主要情節、金額、截止審計時的狀況等,文字要簡潔,避免過多的過程或細節描述。(2)定性表述用語必須規范、準確。(3)定性和處罰決定應列出明確的法規依據,并按照發文單位、文件名稱、發文號、具體條款號的順序引用相關法律和法規。所有數據的計算,不能多計、少計、重計、漏計。根據審計抽查的結果需要調賬的事項,可寫“你單位應按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核實,據實調整有關賬目”。 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要注意所列舉的問題應與被審計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行為有所關聯。列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應寫明事實發生或者存在的時間或者時期,如果發生在任期外應予以注明。
6、審計評價,審計發表的評價意見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評價審計事項時要持謹慎的態度;審計人員要根據自己的專業判斷、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風險、發現問題的數額大小、性質和情節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對審計過程未涉及到的、審計證據不充分的、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的、超越審計范圍的事項,審計人員不應發表任何審計評價意見。審計評價時要注意:要圍繞審計目標,并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來寫,評價的時候要留有余地,盡量避免使用絕對的表達方式,更不能自相矛盾。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審計評價以寫實為主,用語平實、適度。
7、審計建議。審計建議中所提意見和建議必須要有針對性(要針對具體的單位和具體的問題),同時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整改。
8、審計報告附件:是指用附件形式列示審計發現的被審計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問題的具體情況,主要是與審計內容有關的會計賬表,以及由審計人員整理而成的匯總數額的明細情況和科目調整情況,一般為表格樣式。附件標注在審計報告正文后(下空一行),附件具體內容按照標明的順序附于審計報告后下一頁。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shenjibaogao/395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