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報告的特點】
離任審計報告是特定目的的審計報告,與一般的財務會計審計報告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離任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相對較窄,一般只提交給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法規規定的有關部門,不對外公開。
離任審計的審計報告一般是非標準、長式審計報告。
離任審計報告的內容往往是綜合性的。離任審計所涉及的范圍較廣,是一項綜合性審計。離任審計內容包括財務責任審計、管理責任審計、法紀責任審計和社會責任審計,因此在離任審計報告中既有一般財務報表審計應包括的內容,又有對法定代表人應承擔的管理責任、法紀責任等方面的評價。
【離任審計報告的內容】
導語部分
其內容包括:①稱呼:即主送機關名稱。②審計依據:如某文件號。③審計時間及審計對象。一般來說,導語部分應簡明扼要,文字不宜過多,百多字即可。
例(導語部分示范):市委組織部:
根據“X組審函(1998)X號”通知,我局派出審計組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對某某(單位名稱)原任法人代表(姓名)同志x年x月至x年x月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依據所在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了就地審計。現將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概況部分
離任審計報告的這部分內容與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或財務收支審計報告的內容基本相同,主要是將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性質、資產、人員結構、內部機構設置等情況,簡要地向委托人進行報告,所不同的是:離任審計報告在這部分中要指明被審計人的任職時間。
審計結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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