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資報告和審計報告的區別
驗資報告是指經過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驗單位的實收資本(股本)及其相關的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驗后出具的書面證明。
驗資報告具有法定證明效力,供被審驗單位申請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及據以向出資者簽發出資證明時使用。驗資報告不應被視為對被審驗單位驗資報告日后資本保全、償債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等的保證。委托人、被審驗單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驗資報告不當所造成的后果,與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無關。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出具的、用于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具有法定證明效力。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①標題;②收件人;③引言段;④范圍段;⑤意見段;⑥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及蓋章;⑦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⑧報告日期。
審計報告編寫格式
標題:審計報告的標題應當統一規范為“審計報告”而在財務審計方面可以寫標題為“獨立財務審計報告”。
收件人:審計報告的收件人是指審計人員按照業務約定書的要求致送審計報告的對象,一般是指審計業務的委托人。審計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的全稱。如果在股東年度大會上選聘的審計師,審計報告就必須提交給他們。
引言段:一般包括下面內容1、指出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每張財務報表的名稱,比如: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2、提及財務報表附注。3、指明財務報表的日期和涵蓋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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