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分為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時,該報告稱為標準審計報告。標準審計報告包含的審計報告要素齊全,屬于無保留意見,且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否則,不能稱為標準審計報告。
非標準審計報告,是指標準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審計報告,包括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包括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標準審計報告:
標準審計報告是指格式和措辭基本統一的審計報告,其一般適用于公布目的。審計職業界認為,為了避免混亂,統一審計報告的格式和措辭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每個審計報告的格式和措辭不一,專業術語的含義相異,使用者勢必難以準確的理解其含義。
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時,該報告稱為標準審計報告。標準審計報告包含的審計報告要素齊全,屬于無保留意見,且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否則不能稱為標準審計報告。
如果認為財務報表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財務報表已經按照使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注冊會計師已經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準則的規定計劃實施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未受到限制。
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以“我們認為”作為意見段的開頭,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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