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審計報告準則的實施代表著審計實務將發生重大變化。變化的宗旨在于確保審計報告保持閱讀價值,嘗試縮小公眾對審計師職責的期望與審計實務之間的差距。在審計師通過審計報告提供更多披露信息的基礎上,投資者將能更好地與企業和審計師展開互動。
這些審計報告巨大變化的主要受益者將是投資者、分析師及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的其他使用者。實現這些好處,有賴于財務報告供應鏈中所有參與者的通力合作。英國的經驗表明,改變審計報告需要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對于增強報告做出相應支持和配套要求。根源在于企業報告的基本原則,即有關被審計單位的所有信息均應由被審計單位提供;審計師不應提供任何原始信息。預計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PCAOB(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將采取類似于英國的改革舉措。
重振審計報告的重要性
過去幾年中,全球審計準則制定者和監管機構包括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IAASB)、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和歐盟委員會(EC)均開始著手審計報告領域并相繼推出重要舉措。這些舉措推出的共同目標是除了目前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師在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中提供的信息之外,向使用者提供更多有關被審計單位及審計工作本身的有用信息。其中某些舉措的完成對全球審計行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如IAASB主席Arnold Schilder教授所言,我們正在進入一個“重振審計,從實質上改變審計師的行為及工作溝通方式”的新時代。自2006年以來,中國審計準則已與國際審計準則保持趨同。目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正在修訂審計報告準則。
經過六年的巨大努力,IAASB于2015年1月15日發布了對審計報告準則的全面修訂。新審計報告適用于會計期間截至2016年12月15日或之后的財務報表審計。新規定將改變審計師的行為,管理層和治理層亦應積極應對。
改革目的很簡單,即提升信息透明度、審計質量及審計報告對使用者的信息價值。最終,增強使用者對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的信心。對審計準則的修訂將帶來四方面的好處:一是審計師重新關注審計報告中的溝通事項,可間接促使其在執行審計過程中更多地運用職業懷疑;二是增強審計師與治理層之間的溝通;三是審計報告對關鍵審計事項的披露將增強審計師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四是管理層和治理層更多地關注審計報告中提及的財務報表披露信息,從而提高財務報告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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