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發表意見或無法發表意見的審計結論,審計報告可分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包括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還可以分為標準審計報告(亦即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兩類。標準審計報告是指包括標準措辭的引言段、范圍段和意見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附加任何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修正性用語。標準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審計報告統稱為非標準審計報告。
(一)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是最普遍的審計報告。據國外文獻統計,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90%以上都是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我國的比例可能低一些,主要與企業的質量有關。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符合合法性與公允性,審計范圍沒有受到限制,且不存在應當調整或披露而被審計單位未予調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項時,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在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如果認為審計報告不必附加任何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修正性用語,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即標準審計報告。
將原審計報告準則第二十一條與修訂后的審計報告準則第十七條進行比較可以發現,修訂后的審計報告準則刪除了“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符合一貫性原則”,并對其余項目進行了修訂,使之更加準確。
(二)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保留意見適用于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只有當注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但還存在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所報告的情形對會計報表產生的影響極為嚴重,則應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此,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被視為注冊會計師在不能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情況下最不嚴厲的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準則中規定了應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兩種情形,其中如果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注冊會計師在判斷其影響是否重大時,應當考慮該影響所涉及的金額或性質并與確定的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對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通常涉及存貨監盤的限制、應收賬款函證的限制以及審計長期股權投資時無法獲取被投資企業的已審計會計報表等。注冊會計師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取決于無法實施的審計程序對形成審計意見的重要性。注冊會計師在判斷重要性時,應當考慮有關事項潛在影響的性質和范圍以及在會計報表中的重要程度。當注冊會計師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意見段的措辭應當表明保留意見是關于對會計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而不是關于范圍限制本身的。
將原審計報告準則第二十二條與修訂后的審計報告準則第十八條進行比較,可以發現,修訂后的審計報告準則刪除了“個別重要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不符合一貫性原則”,并對其余兩項進行了修訂。一是刪除了“個別重要”和“重要的局部”等措施。因為一方面,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否構成保留意見,主要取決于其產生的影響,而非是否為個別重要的項目;另一方面,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是否構成保留意見,也主要取決于產生的影響,而非是否為重要的局部限制。二是增加了注冊會計師職業判斷的力度。如果會計報表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說明注冊會計師不能出具否定意見,但還存在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規定的情形且影響重大,說明注冊會計師不能出具無保留意見,這時出具保留意見就比較合適。同樣,如果會計報表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但還存在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形且影響重大,注冊會計師既不能出具無保留意見,也不能出具無法表示意見,這時出具保留意見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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