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基于2010年滬市A股年報及相關資料,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披露現狀及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相關改進建議。
關鍵詞: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披露
2008年頒布的《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提出上市公司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2010年4月發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指出企業“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同時給出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參考格式。在此背景下,本文將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披露現狀及問題進行研究。
一、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披露現狀
本文選取2010年滬市A股年報中自愿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共239家。其中有9家上市公司雖然聲稱披露了核實評價意見但找不到具體的意見報告,還有7家只在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簡要說明了審計意見。因此,實際以報告形式披露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的共有223家。在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配套指引發布之后,我國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已經有很大的改善,具體表現在:
首先,數量上有所增加。滬深兩市在2007年報中僅有175家披露了審計師對管理層自我評價報告的審核意見,篩選之后只有156家,而在基本規范和配套指引發布之后2010年僅滬市A股就有223家,數量上大幅增長。
其次,內容上逐漸規范。223份報告中只有1份沒有管理層的責任、4份缺少內部控制固有缺陷的描述,其余都包括管理層或董事會對內部控制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這四個部分,基本符合配套指引所給出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參考格式。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shenjibaogao/2952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