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經營,是指一個會計主體的經營活動將會無限期地延續下去,在可以預見的未來,會計主體不會遭遇清算、解散等變故而不復存在。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分享一篇有關審計意見類型與持續經營能力的判斷的論文,供大家閱讀學習,希望能夠為大家答疑。
一、持續經營能力的判斷與評價
關注持續經營不僅是公司會計人員的重要職責,也是審計人員進行財務報告審計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內容。《獨立審計準則第17號——持續經營》第三條規定:“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并對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價是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評價被審計單位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的合理性,并考慮是否需要提請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中披露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不確定性。”也就是說,評價并且在必要的條件下披露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是管理層的責任。
企業持續經營能力是影響報表使用者合理決策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的會計信息是企業相關利益各方最為關心的問題。如果企業在面臨無法挽回的破產清算局面之前,在財務報告中對影響持續經營的重大因素進行充分的披露,各相關利害集團就可以早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減少重大損失。因此,如果持續經營存在重大疑問時,會計人員有必要在報表及其附注中及時充分有效地披露。但從我國目前公司治理的具體情況來看,管理層仍然缺乏披露的動機。甚至還出現過惡意掩蓋公司無法持續經營的案例,其中比較典型的是紅光虛假上市的例子。而注冊會計師評價被審計單位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合理性的直接依據是被審計單位是否還能夠持續經營,也就是說只有當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價之后才能判斷其依據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是否合理。我國新審計準則對持續經營的判斷規定仍然比較粗略,僅列舉了財務、經營和其他三方面的信息,很難涵蓋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全部內容。面對企業不斷擴大的經營風險因素范圍和披露的有限信息,審計人員急需科學的方法和工具來更有效地獲取信息,評價持續經營問題。
一般來說,不管什么情況導致的非持續經營,很少無前期跡象或征兆出現,有人稱之為紅旗(RedFlag)或警訊(WarningSignal)。美國Coopers&Lybrand會計師事務所列舉了29個警訊,其中比較重要的摘抄如下:(1)現金短缺、負的現金流量、營運資金及/或信用短缺,影響營運周轉;(2)融資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資)減低,營業擴充的資金來源只能依賴盈余;(3)為維持現有債務的需要必需獲得額外的擔保品;(4)訂單顯著減少,預示未來銷售收入的下降;(5)成本增長超過收入或遭受低價進口品的競爭;(6)對單一或少數產品、顧客或交易的依賴;(7)現有借款合約對流動比率、額外借款及償還時間的規定缺乏彈性;(8)存貨大量增加,超過銷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產業;(9)盈余品質逐漸惡化,例如折舊由年數總和法改為直線法而欠正當理由。
財務理論的發展也為審計人員評價持續經營能力提供了新的工具。如“破產預測模型”、“平衡計分卡模型”可以幫助審計人員注意到那些傳統審計程序難以探測到的公司發生持續經營問題時表現出的財務狀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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