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編搜集整理了一篇關于如何提高審計報告可讀性的范文,希望對大家寫審計報告有所幫助。
《審計法》第四十條規定:“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被審計對象應當自接到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第四十一條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將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主管機關、單位”。
根據《審計法》以上條款,我們知道,在審計實踐中,審計報告分兩種,一種是審計組出具的初稿(征求意見稿),受眾為被審單位和審計機關,一種是審計機關出具的正式稿,受眾為被審單位和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審計報告受眾的多元性和非職業化要求我們,在提高報告質量的同時,必須要提高審計報告的可讀性;或者說,審計報告的可讀性是其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用語言通俗、言簡意賅、評價準確、建議有用的審計報告向主管領導和被審單位反映審計成果,更好推動地審計“免疫系統”作用的發揮。
一、審計報告影響可讀性的常見表現
1、戴帽穿靴冗長雜蕪。
目前,審計報告的正文主要有五個部分:審計依據、被審單位基本情況、審計評價、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審計意見和建議。通常可能是撰寫人過多的考慮了審計報告的嚴肅性,常常是事無巨細,包括審計的前因后果、被審單位的演變情況、債權債務的來龍去脈等等,一一具呈,一篇報告動輒十頁開外,給報告的閱讀者、使用者帶來很大的麻煩,尤其是那些不熟悉財務又事務較多的領導,很難在短時間把握報告主要內容,有時甚至缺乏堅持讀下去的耐心。有些負責人坦言,部分審計報告長篇累牘,不知所云。
2、平均用力重點不清。
審計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審計概況、審計結果、審計意見和建議等。審計結果主要是審計結束后對被審計單位作出的全面評價,包括發現的主要問題,審計意見是對問題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往往較多,但是,實際中,不少審計人員對問題只是簡單羅列,眉毛胡子一把抓,沒有將主要問題和問題的主要方面突出出來。讀報告的人自然也不好把握。
3、畫像不準不好利用。
評價職能是審計的一項重要職能,特別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評價更是整個審計成果的重要內容。現在很多審計報告中不太注重審計評價質量,主要表現在缺少個性。即審計評價時,都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空話、套話。這種語言用在哪個單位、哪個人身上都可以,不能突出審計對象的特殊性,失去了審計評價應有的價值。其實每個審計對象的工作職責、工作性質、管理內容等方面都存在差別,在經濟工作中都呈現著各自的工作特點,而且每個單位、每個人的工作思路、措施和工作效果都不盡一致,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也不盡一致。只用套話來畫像,審計成果自然不能利用。現在,經常有組織部門要求,要審計部門給審計對象出結論性的評價,這就必須要對他們個性評價,準確畫像。
4、脫離實際不顧實情。
審計一方面要依法審計,一方面要實事求是。現在一些審計人員,擅長反映問題,不愿分析問題產生的歷史和現實的原因;習慣于按條條框框處理問題,不考慮產生的負面消極影響;只揭示被審對象的工作缺失,不總結肯定經驗和成績。由于審計報告是向使用者傳遞信息、提供決策的依據,因此審計報告提供的信息必須全面完整、客觀公正。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審計報告的公信力。
5、建議空泛指導不強。
不少審計報告只見問題,不見建議。或者只有大路貨建議,要求“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整改、落實監管”等等,沒有具體的操作性強的建議。或者建議偏于一隅,一葉障目,立意不高。或者建議只顧當前,不考慮長遠。這樣的報告對領導決策也沒有什么借鑒意義,報告的利用價值也就大打了折扣。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shenjibaogao/290244.htm